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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女方,但男方一直不给生活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释义
    依据你们离婚的方式,选择不同的救济途径。
    一、诉讼离婚。
    直接拿着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去离婚诉讼时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之后,执行法官会联系男方,帮您解决问题。
    二、协议离婚。
    因为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执行力,不可以像判决书那样直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需要以孩子为原告,女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男方抚养费纠纷,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这时,男方就需要证明自己给了抚养费,如果证明不了,那就必须给。法院判决之后,如果男方还是不给,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48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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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