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1]156号)精神,省社会保障卡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一卡通用,在满足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 社保 卡在卫生、民政、计生、教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目前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可取代原 医疗保险 卡,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就医、购药时可使用该卡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同时该卡可作为医院就诊卡使用;另外该卡上有海峡银行账户,在海峡银行办理相关激活手续后,该卡可作为银联卡使用;随着社会保障卡项目的持续推进,今后将逐步拓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如果您是外地市或省 医保 发放的社保卡建议您咨询当地经办机构或主管部门(政府数字办)。 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福州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是福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发放、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信息储存、信息查询、电子凭证、身份识别、交易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卡。 目前市民卡可应用于医疗保障、金融支付和公共交通方面,其他领域的应用正在逐步拓展。 医疗保障方面:市民卡可用于医保支付(具备原 医保卡 功能)和医疗就诊(可替代医院就诊卡); 金融支付方面:市民卡也是银行卡,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和电子钱包功能,可用于金融支付。启用银行借记卡功能,须持市民卡及本人有效 身份证 到福建海峡银行营业厅激活银行磁条账户;市民卡电子钱包有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电子钱包,使用前可到福建海峡银行营业网点或ATM机充值。接触式电子钱包用于医疗就诊,可支付个人自付费用;非接触式电子钱包主要应用于公共交通、公用事业等快速支付领域。 公共交通方面:市民卡分A卡(医保人员)和B卡(新农合人员)两类发放。A卡加载了非接触式芯片,可用于公共交通;B卡没有加载非接触式芯片,不能用于公共交通。目前闽运公司3字头(如301路、311路等)20余条线路240部大巴可用市民卡非接触式电子钱包付费,其它公交线路以及其他领域的应用正在积极推进中。若要用市民卡刷卡乘车,需先给市民卡非接触式电子钱包充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