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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婚姻所需资料
释义
    涉外婚姻可以分为结婚和离婚两种情况。结婚需要的资料包括护照、无配偶证明和结婚证等;离婚需要的资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都需要到内地居民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分析
    涉外婚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结婚,二是离婚。
    首先涉外婚姻结婚需要的资料有: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其次涉外婚姻离婚需要的资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涉外一方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后,涉外婚姻不管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均是到内地居民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另外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如果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我国的婚姻程序
    1.结婚
    我国结婚实行登记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是结婚的法定程序。
    2.离婚
    (1)行政登记程序
    (2)司法裁决程序
    二、婚姻登记的有关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语
    涉外婚姻可以分为结婚和离婚两种情况。结婚需要的资料包括护照、无配偶证明等,离婚需要的资料包括户口簿、离婚协议等。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都需要到内地居民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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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