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的含义及区别 |
释义 |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没有区别,都是共有人,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婚前共同买房时,房产应平均分配。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买受人确定,不能再增减。房产交易需所有产权人同意,没有共同共有人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 法律分析 一、购房合同中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的区别是什么?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没有区别。两者法律权利是一样的。双方都是共有人,如将来房产转让,双方都必须来签订买卖合同,否则该合同无效。 购房合同签订时,如果有一名以上的买受人,通常会列为第1买受人、第2买受人等等,其称之为共同买受人,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的第1、第2只是排名顺序不同,并没有什么区别。婚前共同买房,贷款共同承担,房产应当平均分配。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买受人,可以对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份额进行比例划分,成为对应的共同所有人。 二、购房合同的共同买受人的关系和限制 1、理论上说,商品房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就是买房子的人,法律规定中对于买受人数量是不受限制的。 2、办理房产证时,产权人就是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办理房产证时,产权人就是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也就是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可以写一个,也可以写多个,但是在写多个以上的时候为了避免产权纠纷,应当明确每个人的产权占有份额比例,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进行备案登记以后,就不能修改了。就是说,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以后,合同上的买受人就确定了,不能再增减。也就是说,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以后,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就确定了。 当然,房产证办理出来以后,去增、减名是可以的,但那相当于过户,是需要收取税费的(夫妻婚后房产除外)。 3、如果一套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该房产要进行交易是,必须有所有产权人同意方可进行。合同签订后,共同共有人没有签字,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没有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 结语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在法律权利上没有区别。双方都是共有人,未来房产转让需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否则合同无效。共同买受人通常按排名顺序列为第1、第2买受人,但法律上无实质区别。婚前共同买房,贷款共同承担,房产应平均分配。其他情况下的共同买受人,可按比例划分所有权份额,成为共同所有人。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为产权人,可写一个或多个,但备案登记后无法修改。交易时,所有产权人需同意才能进行。未获共同共有人签字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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