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的区别 |
释义 |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一、法人的清算的概念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或终止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法对被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变卖及其他处理,并按规定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活动。 消算的内容就是破产企业的财务。非破产清算指法人因破产以外的原因消灭时所进行的清算,要由主管机关按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清算时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涉外仲裁活动。 另外,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侦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符依据、制订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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