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一、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汇总凭证都是15年。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都是1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三、财务报告类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都是3年。 四、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是1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存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都要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