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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防控四要守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四必须”:必须在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健康二维码,张贴测温、佩戴口罩等标识;必须配置测温仪;必须有专人负责测温、验码、戴口罩等劝导工作;必须备有消杀物品,并对公共环境卫生开展常态化消杀。
    “三不准”:不准未戴口罩者入内;不准未扫健康码者入内;不准体温异常的发热人员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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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