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合法的原则。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误导、搪塞、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然而,保险公司拒赔恶性肿瘤既往病史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明确保险责任,不得虚假宣传或者欺诈投保人、被保险人; 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支付保险金的,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和申诉途径。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恶性肿瘤的既往病史,但在理赔时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就可能构成违反保险法的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