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管辖规定,其实具体来说,就是有出卖人必须要履行交付的约定来标价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是必须要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但是由于买卖合同是就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然后由买受人支付价款。所以这决定了买卖合同必须是为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不仅是权利人然后又是义务人,所以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