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由请 本人或户主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拟迁出户和拟迁入户的户口薄及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抖,向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受理 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理 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移条件,且串请材科齐全的,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户口迁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打印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 第四步,确认 本人或户主确认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相关倍息,并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