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随迁的人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夫妻随迁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二、老人随子女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老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随父母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一、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入户吗 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父母子女投靠入户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4)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5)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二)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二、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要多少时间 户口迁移,除根据国家规定凭有关证明即可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外,其他户口迁移,须依照下列程序: (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3)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 (4)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至迁入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一般迁移,除迁移证外,还应持准迁证或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不需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凭相应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按照上述流程一次办理下来,一个星期就可以完成迁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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