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狱保外就医流程一般包括: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