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作血液制品重伤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为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上为过失。 二、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 以下要素会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 1、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三、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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