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法院作出的法律效力的判决 |
释义 | 我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经审查后,认为该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承认和执行。这一办法确保了对外国法院判决的审慎评估,保护了国家的法律权益和公共利益,同时也为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我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经审查后,认为该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承认和执行。 拓展延伸 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履行的国际合作与互信 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涉及到法律履行的国际合作与互信。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我国通过制定一系列办法来确保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有效承认与执行。这些办法包括建立双边和多边协议,加入国际公约和条约,以及制定国内法规等。通过这些办法,我国旨在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同时,我国也倡导国际社会的互信与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努力,推动国际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这种法律履行的国际合作与互信不仅有助于提高国际社会的法治水平,也为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结语 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体现了法律履行的国际合作与互信。通过建立协议、加入公约和制定法规等措施,我国确保对外判决的有效承认与执行,旨在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这种合作与互信不仅提高法治水平,也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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