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
释义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混淆行为;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低价倾销行为; 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0、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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