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用于异地买房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积金是否用于异地买房的条件有: 1、公积金可以从不同的地方买房。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提取政策,购买城市以外所有财产的合格员工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员工是指有购房所在城市的户口登记、证明或工作证明; 2、如果当地员工全额购买外国房屋,提供自己和配偶的身份证、公积金卡、购买合同、房地产证、全额付款、户籍证或工作证。如果员工是购房公积金贷款,除上述信息外,还需要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购买贷款的员工可以提取预付款或每月偿还贷款。员工提取预付款后,员工将更新月付款。要偿还贷款,您只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和还款凭证; 3、对于在不同地方购房的买家,从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选择任何管理部门处理相关的提款业务。由于购买外国房屋需要人工验证,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人员可以通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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