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胃癌患者如何在购买重疾险时规避“继往”拒赔的风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继往”条款。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可能会拒绝理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接受过相应的检查和治疗,且未被诊断出有该疾病,保险公司就无法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前告知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并提供告知书。” 2.《保险法》第四十条 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不能解除合同。” 4.《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价值的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5.《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并且该情况如果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同意承保的,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价值的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强调了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情况,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胃癌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注意理性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以规避“继往”拒赔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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