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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能去法院起诉吗
释义
    解除同居关系能去法院起诉吗
    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那么其解除也无须运用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通常都不予受理。
    但是,对于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纠纷,或者因未婚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争端,该条款进一步规定:“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并且“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如果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涉嫌重婚罪的,因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忠诚的原则,构成离婚过错,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的,例如同居期间的收入、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等,按照一般共有的财产关系来处理,存在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决。
    第三,如果是涉及到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也应当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3、《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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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