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影视作品版权的确定方式 |
释义 | 制作者享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报酬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制作者所有,但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和报酬权。 法律分析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确定标准是: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述规定以外的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拓展延伸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及侵权追责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及侵权追责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根据著作权法,影视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享有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包括两个方面:权利人的权利和侵权行为的追责。权利人可以享有影视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同时也有权利防止他人侵犯这些权利。对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规定了多种追责方式,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和限制,如合理使用、新闻报道等。因此,了解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及侵权追责对于权利人和相关从业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及侵权追责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议题。根据著作权法,影视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权利人享有复制、发行、展览等权利,并有权防止他人侵犯。对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追责方式,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了解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及侵权追责对权利人和从业人员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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