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 离婚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对于符合经济帮助条件的,具体的帮助方法、时间问题首先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方法应视一方的困难程度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而定。可以参考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离婚损害赔偿必须由重大过错的一方导致离婚,另一方则无过错,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费需要单独收诉讼费用吗 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时提,不能离婚后再单独诉讼。诉讼费用是和离婚诉讼一起收的,不需要单独收取。离婚损害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5.有离婚事实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