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经济补偿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利益的价值,根据付出家务劳动和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过错程度、经济能力、行为情节等综合确认。 法律分析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例如收入和购买的房产等,而且还应考虑因此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的财产利益的价值。在确定补偿数额时,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2、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补偿数额应该根据一方付出的家务劳动强度、时间和协助对方工作的程度来确定。实际上,这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 3、精神损害赔偿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行为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认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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