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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商法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释义
    商法是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经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为商法所规范的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在商法理论上称之为商事关系。
    商法独立的体现
    1.独立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就在商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商法和民法关系最为密切,所以人们常常以民商法称之。然而,商事关系终究具有自己的本质特性,即商事关系是一种独立于民事关系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是个人本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且在这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非营利性的财产关系;而商法调整的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平等主体营利性的商品流通关系。商法所调整的这一关系具备以下三个特点:其一,目的的营利性。商事法以规定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为己任,集中表现为规范营利性。其二,行为的交易性。商事活动虽然是一种复杂的活动,但其中真正成为商人的特殊活动,其实是纯粹的买卖活动。其三,商事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商人,即必须是商人之间的关系。商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商人,这是确认商事交易的主要特征。
    由此,将商事关系从财产关系中独立出来,并有商法予以调整就有了某种必要和可能。反过来,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实际上为商法的独立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商主体的独立性
    商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在现代商法上,商主体区别于一般民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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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