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情况下,能不能未取得家属同意就做手术吗 |
释义 | 紧急情况下,未取得家属同意也能进行手术,程序是应当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但是在一般情形下,医务人员需要实施特殊检查、手术、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一、怎样防止医疗事故 防止医疗事故: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5、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6、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7、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二、医生如何解决医疗纠纷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造成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并向患者报告解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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