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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担责吗
释义
    一、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是否担责
    1、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担责,依法律规定,见义勇为产生的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因为见义勇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在遭受损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赔偿或受益人适当补偿。前者为侵权损害之诉(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者为无因管理之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是否犯法
    1、一般如果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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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