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有关录音录像的规定 |
释义 | 在刑事诉讼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有关侦查阶段讯问合法性的问题也是代表检察机关出庭的公诉人将要面对的问题。 对于在法庭上当庭播放讯问的录音录像,检察院也有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供公诉人遵循。 代表检察机关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因该遵循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播放讯问录音录像的规定有以下3点: 1、公诉人可以要求被告人或辩护人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讯问活动合法性提出异议,公诉人可以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必要时,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当庭播放相关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 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 3、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公诉人应该建议法庭控制播放范围; 需要播放的讯问录音、录像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含有其他不宜公开内容的,公诉人应当建议在法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侦查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范围内播放。 4、依法已经进行过技术处理的应向法庭做出说明。 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犯罪线索等内容,人民检察院对讯问录音、录像的相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作出说明。 公安机关的讯问录音录像资料作为证实讯问活动合法性的直接材料,在法庭审理阶段应该根据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要求进行相应播放,以证实有关讯问活动的合法性。对于不宜公开播放,或者依法已经进行了相应技术处理的材料,法律人都知道其中的含义,没有人会脱离法律追究细节。对于一个合格的辩护人来说,所有被追究的细节都在法律规定中!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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