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
释义 | 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的区别在于代理权的有无和超越约定的范围。无权代理指的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越权代理则是指代理人虽然有代理权,但超出了约定的代理范围。对于无权代理的合同,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代理人产生效力;而越权代理中,超越代理权范围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仍在代理权范围内的部分仍然应视为有权代理。 法律分析 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的区别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是指有权代理,但是超越约定的代理范围;无权代理的合同需要经被代理人追认,不追人的不对代理人发生效力;越权代理中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的,仅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拓展延伸 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 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概念。越权代理指的是代理人在超出其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的情况,而无权代理则是指代理人根本没有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代表他人进行行为。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代理人是否具备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越权代理可能导致代理行为的无效,代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权代理则被认为是无效的,代理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的区别在于代理人是否具备代理权。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没有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代表他人进行行为,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发生效力;而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超出其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的情况。越权代理中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余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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