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越代理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30天内追认,否则视为拒绝。行为人在追认前可被善意相对人撤销,撤销需通知。若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要求履行或赔偿,但赔偿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的利益。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责任由相对人和行为人承担。根据第172条,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分析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拓展延伸 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对法律产生的影响有哪些? 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指的是代理人在执行委托事务时超出其授权范围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法律产生多种影响。首先,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可能导致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无效,因为代理人没有权限代表委托人达成该合同。其次,委托人可能对代理人的超越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因为代理人的行为被视为委托人的行为。此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例如侵权行为或欺诈行为,代理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对法律产生的影响是合同无效、委托人责任以及可能的违法行为后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追认,若被代理人未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行为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应以通知方式进行。未被追认的行为,善意相对人可要求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但赔偿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获得的利益。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和行为人依各自过错承担责任。根据第172条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时,代理行为有效。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委托人责任及违法行为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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