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 |
释义 | 公共场所或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的第三者 一、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范围 1、须是在在保单列明地点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而致的赔偿责任; 2、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经认可的诉偿费及其他费用。 二、公众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事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 (3)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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