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1.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2.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3.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4.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5.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6.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7.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二)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三)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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