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中介常用的几种骗术手段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中介常用的几种骗术手段是: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利用中间方的地位采取假客户看房、出更低价格的方式促进签约。 一、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有:房屋经纪人员不能够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去对外承接各种经济业务以及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收取服务佣金时应该实行明码标价;经纪机构应该在醒目位置公布监督信息等各种法律责任。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欺诈是犯罪吗 合同欺诈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订立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会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这时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还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三、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哪些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破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手段,强制破坏选举工作; 3、欺骗手段,即虚构事实、散布、传播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混淆视听、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 4、贿赂手段,即利用金钱、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甚至女性勾引,通过收买选民、代表或者有关工作人员来破坏选举工作; 5、伪造选举文件,即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信息来破坏选举工作; 6、虚报选举票数,即对选民、代表的投票总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等进行以少报多或者以多报少的虚假报告来破坏选举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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