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证券基金投资经济纠纷中,证券法律追责和问责是否存在困难?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基金投资经济纠纷中,证券法律追责和问责存在困难。一方面,证券法律追责需要证明证券机构的过错,且要求追责的证券机构具有经济赔偿能力,因此存在证据收集、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困难;另一方面,证券机构问责需要相关监管机构的合作和力度,但是部分监管机构存在问责不严格、周期长等问题,导致证券机构违规行为不受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证券发行人、受理、承销、保荐、评级、交易、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履行义务,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制定、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及规则,及时公开、披露证券市场信息。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机构,应当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责令其改正、警示、罚款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合同和基金章程的规定管理基金财产,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并采取措施防止自身利益与基金财产的安全发生冲突。 虽然证券法律追责和问责存在困难,但是投资人在证券基金投资中仍然应该保持警惕,选择合适的证券机构进行投资。同时,监管机构也应该强化监管,加强问责力度,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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