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淫秽物品的定义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
释义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以及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需严格界定淫秽物品范围,把握传播概念,以及情节严重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传播次数达标准,将涉嫌犯罪并受到刑罚处罚。对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将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物品在中国是不允许的,因其易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法律分析 一、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若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则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300至600人传播;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传播淫秽罪的处罚 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个人收藏或亲友间传播的淫秽物品不构成本罪; 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是传播的次数达到规定的标准的话,那么会涉嫌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一般是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那么会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物品极容易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因此在我国是不允许的。 结语 传播淫秽物品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则应予立案追诉。同时,要注意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传播的概念以及情节严重这一要件,以避免误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v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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