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 1、“特殊住宅区” 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 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 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 是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 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 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