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结婚过程为: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2、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名确认;3、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进行校对和确认,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准予登记;4、现场拍照,并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领取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