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的处理过程一般有几个步骤依次是低调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资料准备低调 |
释义 | 工程索赔的处理过程: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二十八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 3、提交索赔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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