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父与养女可以结婚吗 |
释义 | 养父与养女不可以结婚,因为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是不能结婚的。 一、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有哪些呢 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血缘关系是指同一祖先、同一血缘所衍生的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养父母关系。直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直系亲属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祖父母、孙子孙女等之间的关系;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叔伯、叔伯、阿姨、阿姨等兄弟姐妹与父母同出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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