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住房龚建军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上海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二、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 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