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网上办理身份证 |
释义 | 暂未开通网上申领渠道。 首次申领身份证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就近到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查看办理进度: 一、通过网站查询办证进度: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二、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办证进度:关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信息查询”,选择“身份证办证进度查询”。 三、未满 16 周岁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申领。 天津身份证办理 一、办理条件 (一)公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 (二)16周岁以下我市户籍居民办理此项业务的,除需本人到场外,还应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代为申请领取; (三)监护人为父母以外亲属的,通过《居民户口簿》户籍登记内容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还应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能够说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领人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工作人员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受理居民申请,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申领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办理提前领证业务的,还应填写《提前领取居民身份证个人申请》;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 五、领取方式 (一)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二)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六、办理地点 (一)天津市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二)天津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具体办理地点: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 13:30-17: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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