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一、拾得遗失物没有归还应该如何处理 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按照侵权行为处理,赔偿因不返还造成的损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二、拾到物为遗失拒不归还会怎样? 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后拒不归还,且造成他人损失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3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等方式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在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对方付出的合理的费用。 三、拾物不还是盗窃罪吗如果不还还犯法吗 “拾物不还”可能构成盗窃罪,也可能构成侵占罪。(1)对于在不特定的公共场所或者自己家中拾得的遗失物,例如,某人在公共道路上拾得他人遗失的钱包,涉及数额较大,若在他人查找或被他人知晓时,拾物不还。这种情况下拾得人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无因管理,其负有保管职责,但若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遗失物的目的,应当以侵占罪处罚。(2)对于在特定的地点拾得他人遗失物,如在办公室等地点,且拾得人明知该物的所有人是谁,则在其追问或者发现后而拒绝交出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时“拾物不还”,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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