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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不解除一直有效吗
释义
    租赁合同不解除并不意味着一直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终止。然而,如果承租人继续租赁且出租人没有异议,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租赁合同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如房屋出租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在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不解除一直有效吗
    租赁合同不解除的,并不是一直有效,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就终止,丧失法律效力。但承租人继续租赁,出租人没有异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能提前终止吗
    能。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租赁合同并非一直有效,而是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终止。然而,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没有异议,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租赁合同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如房屋出租人收回房屋或承租人在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其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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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1: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