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开庭次数,需要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判定: 1、一般的离婚官司就是开庭一次; 2、特殊情况下可能就需要多次开庭了,而且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单独的规定离婚官司必须要开庭审理几次法庭才能做出判决结果的,所有的民事纠纷的开庭次数都是不确定的,在一审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多次开庭,但法庭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判决就可以。 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对第一次离婚诉讼基本上都是进行调解处理,除非一方有出轨、重婚、家暴、分居两年以上等符合规定的情形会判决离婚;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则必须等待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只要请求离婚的一方态度依然十分坚决,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的问题,是基于诉讼离婚这个前提,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对第一次离婚诉讼基本上都是进行调解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