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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政受伤谁承担责任
释义
    家政服务受伤索赔责任归属及家政服务项目概述。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提供家政服务的当事人应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赔。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家政服务项目包括一般家务、月嫂保姆、钟点工、孕妇护理、家教助理和家庭厨师等。每种服务针对不同需求提供专业的服务,如照顾孕妇、护理孩子、清洁卫生、烹饪等。
    法律分析
    一、提供家政服务时受伤应向谁索赔
    1、当事人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受伤,一般应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赔。当事人与家政服务中心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家政服务中心与客户张某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两份合同均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各合同主体只能根据其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家政服务包括哪些项目
    1、一般家务:这种家政服务就是全天候服务的,吃和住都在顾客家里,做饭洗衣打扫卫生,或是接送孩子上下学等,而且也是会分等级的。
    2、月嫂保姆:这个主要是月子期间照顾孕妇和孩子,给予一些专业的护理,尤其是提供营养餐和一些日常身体调理等,保姆主要是看护孩子。
    3、钟点工:按时收费的,一般以一个小时为单位来计算酬劳,主要用于清洁家庭卫生或是卫生室卫生等,通常是临时需要才会雇佣临时工。
    4、孕妇护理:主要就是帮助孕妇做期护理工作,一般是有丰富经验或是专业知识的家政人员,同时也会提供清洁和烹饪服务等。
    5、家教助理:主要是帮助孩子学习、护送上下学等,通常是学龄儿童需求量比较多,也可以身兼数职,做饭、打扫家务或是清洗衣物等。
    6、家庭厨师:这个是专门负责烹饪的,一日三餐,或是一些生日宴会和年夜饭等,都会找专业的厨师来做饭,同样属于家政服务的范畴。
    结语
    家政服务中心是提供家政服务的主体,与客户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受伤,应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同时,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也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家政服务涵盖一般家务、月嫂保姆、钟点工、孕妇护理、家教助理和家庭厨师等项目,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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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