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etc办理银行有工商(如:工商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如:中国银行中关村支行)、建设(如:建设银行云岗支行)、华夏(如:华夏银行东外支行)、农商(如:农商行石景山支行营业部)、光大(如:光大银行万柳支行)、农业(如:农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信(如:中信银行南新仓支行)、广发、北京、邮储银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