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狗证的人员需要携带狗狗前往办理,特别是养大型犬的。所有涉嫌烈性犬、大型犬的犬种及其杂交犬等均需携犬到海口市公安局城市养犬管理中心办证窗口进行实地办理,如果所饲养的犬只身高体长超过标准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不予办理。 法律依据:海口市政府 《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每户限养一只犬。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至农业农村部门设置或者委托的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已取得犬类免疫证明的,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