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
释义
    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
    (1)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
    (2)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
    (3)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
    (4)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门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常状态。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
    (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生活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4)聚众扰乱的交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强占指挥设施,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扰乱社会秩序罪共同犯罪
    1、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
    2、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