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退休年龄,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对提前退休工种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退休;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必须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