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车场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
释义 | 停车场营业执照办理如下: (1)有停车需求并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2)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 (3)区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办理停车场营业执照注意如下: 1、场地是否已经施工完毕; 2、场地所有交通设施(含出入口道闸、岗亭)是否均在红线范围内; 3、场地除出入口外是否全部围合封闭; 4、场内围合范围内是否有市政道路; 5、场地内是否有其他独立使用的停车场(即是否存在场中场); 6、地下停车场是否存在无规划许可的经营场所; 7、总车位数量、每层车位数、无障碍车位数是否与停车场施工设计图纸相符; 8、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 9、机械式停车设施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或检测合格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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