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民可以放弃选举权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选民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行使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各种背景限制,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一项政治权利,可以自愿放弃。此外,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还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法律分析 选民可以放弃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拓展延伸 选民的选举权是否可以自由放弃?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选民的选举权并非可以自由放弃的。选民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被动的选举权,这意味着即使选择不行使选举权,也不会被取消或废除。法律对选民的选举权进行了保护,以确保公民有机会参与民主选举过程。然而,法律也允许特定情况下的选民离开或不参与选举,例如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行使选举权的身体或精神状况下。总之,选民的选举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允许选民不行使选举权。 结语 选民的选举权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所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根据法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身体或精神状况不允许行使选举权的情况下,选民才能放弃这项权利。总体而言,选民的选举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允许选民不行使该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二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七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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