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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书遗嘱要写明哪些内容
释义
    代书遗嘱格式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比较常见的遗嘱类型,一些不会写字的老人一般都会委托他人代书遗嘱。不过,遗嘱是不能由子女或者配偶来代写,否则就会无效。此外,代书遗嘱还需要有见证人,对见证人也有要求。
    遗嘱的确立需要自己合理的应对实际中的约束,只要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事情的处理就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只要自己的缺乏有效的公正,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存在诸多的困难,所以自己在问题的处理上更多的还是需要咨询有关人员。
    一、遗嘱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对遗嘱继承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对遗嘱的有效性及最终有效性进行判定,并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遗嘱继承纠纷。在遗嘱继承中,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遗嘱是有效可执行的遗嘱,但继承人仍然不能得到遗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二、代写遗嘱没有见证人有效吗
    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无效。如果代书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除了被继承人的签名,一般还需要见证人
    签名的。而且代书人和见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代书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订立遗嘱可以通过其他人代写的,代书遗嘱除了被继承人的签名,一般还需要见证人签名的,这样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而且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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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