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出口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备案登记程序。希望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保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3、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电子口岸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4、企业注册进出口需要准备的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货物进出口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货物进出口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中英文的公司名称及地址;公司的座机、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信息;公司办公地址与执照上经营地址一致;公章、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十七条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出口。 |